一、廠房裝修《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一般規定
進行廠房裝修活動時,禁止下列行為:①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的具體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②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③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④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⑤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廠房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的具體方案。
實施工程人員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的具體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實施工程單位從事廠房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廠房裝修實施工程單位與實施工程人員從事廠房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廠房裝修實施工程人員未經批準,要杜絕的行為包括①搭建建筑物、構筑物;②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③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改動衛生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訂施工方案,并做閉水試驗。實施工程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二、廠房裝修《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總則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進行廠房裝修時要做好室內裝飾裝修施工的監督管理,并遵守這套法規。這里所說的室內裝飾裝修指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或者使用人對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筑活動。為了加強廠房裝修中有關室內裝飾裝修的管理,并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法規。廠房的室內裝飾裝修必須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